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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2022年一季度重大信息公开
发布时间: 2022-07-01 预览次数:

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

2022年一季度重大信息公开

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,是淄博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,供热区域覆盖东至世纪路,南至人民路,西至滨博高速路,北至济青高速路。公司始终坚持和发扬“求实服务,创新发展”的企业精神,以绿色环保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,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,公司一手抓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,一手抓供热服务质量,出色地完成了历年的供热任务。

一、2022年一季度基本情况

今年第一季度,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。在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薪酬考核方面,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现设董事,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,上述人员薪酬发放以全面完成市热力集团公司签订的《个人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》为标准,严格执行《淄博市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》。
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方面

(一)在重大决策方面

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贯彻落实市热力集团公司党委战略部署,把坚持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法人治理体系、嵌入企业经营管理,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等党内法规体系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,落实《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项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指导意见》(淄国资党发〔2020〕36号)要求,严格执行《中共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委员会研究决定、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及负面清单》(淄环供党发〔202026号)、《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》(淄环供党发〔201915号)、《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会议管理办法》(淄环供字〔2021〕35号),依法依规开展重大事项研究决策机制,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议事规则。

(二)在重大人事任免方面

我公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按照《淄博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干部管理办法》(淄热力集团党发〔20219号),执行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干部管理办法》(淄环供字〔2021〕17号),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公司干部,综合考察干部德能绩廉等要素,汇聚干事创业力量。

(三)重大项目投资及境外投资情况方面

严格按照公司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程序,进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,同时按照《淄博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》(淄热力集团发〔20212号)文件要求,对经营投资进行监督管控。

三、履行社会责任

(一)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并执行《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(暂行)》(淄环供字〔2021〕24号),公司合法合规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,进行劳动关系订立、履行及变更。

(二)人才队伍建设方面

依照集团公司和公司发展需要,将组织本年度招聘工作。同时,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、思想政治等方面的职业培训。

(三)职工劳动、安全及卫生保护

定时足额发放公司在岗人员及运行期季节工劳保护品。定期召开公司安全例会,加强对国省市安全法律法规、重要文件、重要工作部署的学习宣传贯彻,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组织全员参与的安全培训。关怀保障职工健康,组织体检,购买补充医疗保险。毫不松懈地从严从紧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指示和要求。

(四)开展环境治理及保护

贯彻落实国家“双碳”目标,积极探索清洁能源综合利用。加强与市、区两级环保部门协调沟通,落实环保手续办理、环保数据监测及上报,重视排污许可管理,持续推进工程建设现场环保及扬尘治理。

(五)企业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,遵守商业道德情况

2021/2022供热季于今年331日结束运行,整个供热期安全平稳,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。依托968111智慧客服平台,推进用户服务建设,提升热服务体验,完善“一号对外、一口办理、一单办结”工作流程,做到“让政府放心,让群众满意”。

四、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

(一)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方面

严格落实《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、业务支出管理办法》(淄政办字〔2020〕70号)、《淄博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、业务支出管理办法》(淄热力集团发〔2020〕28号)要求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完善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涉及的预算管理、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。

(二)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方面

依据《淄博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》,制定并执行《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办法》(淄环供字〔2021〕6号),企业负责人不配备公务用车,由公司统一安排公务用车,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,不存在私车公养问题。

(三)在办公用房配置及使用方面

严格执行《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、业务支出管理办法》(淄政办字〔2020〕70号)、市热力集团《淄博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、业务支出管理办法》(淄热力集团发〔2020〕28号)等规定,为主要负责人配置办公室

(四)在通信、业务招待、培训、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(境)等费用支出方面

严格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,严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,在培训、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(境)等费用支出方面,严格执行《淄博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、业务支出管理办法》(淄热力集团发〔2020〕28号)。在通信费用方面,配置座机,每月定时进行通讯费用结算。在业务招待方面,按照《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》(淄环供字〔2020〕50号)规定,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审批流程进行。